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2017民法通則有哪些八大亮點?

2017民法通則有哪些八大亮點?

《民法通則》有以下八大亮點:

1,彩禮不退,終於有說法了。

《民法通則》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2、訴訟時效為3年。

《民法通則》第188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長期限。

3.胎兒也有繼承權。

《民法通則》第16條:胎兒涉及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兒在分娩時已經死亡,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就不存在。

4.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調整為8周歲。

《民法通則》第19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能夠獨立進行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5.虐待孩子的父母應該被“替換”

《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指定監護人:

(壹)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不履行監護職責,拒絕將部分或者全部監護職責委托給他人,致使被監護人處於危險狀態的;

(三)其他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本條所稱相關個人和組織包括: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其他人員、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成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

前款規定的民政部門以外的個人和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由民政部門向人民法院申請。

6.做好事救人是有保障的。

《民法通則》第183條:侵權人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損害自己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避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184條:救助人因自願緊急救助造成被救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這次的《民法通則》給善良、行善的人開了壹劑藥丸,明確了見義勇為行為的許多情形。

例如:

(1)見義勇為造成的損害,由加害人承擔責任;沒有加害人的,由受益的壹方賠償;

(2)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3)“是”也可以理解為,無論見義勇為者所受損害的責任是否已經由侵權人承擔,只要受益人自願賠償見義勇為者,就不能反悔,要回去。

7.個人信息泄露有保障。

《民法通則》第111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獲取並保證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處理、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泄露他人個人信息。

8.q幣等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

《民法通則》第115條: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為物權客體的,從其規定。

第127條: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保護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上一篇:法律和道德的異同?
  • 下一篇:法治安全手抄報內容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