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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齡被辭退有補償嗎?

有養老金作為補償

到退休年齡被辭退是有補償的。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因此,僅因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而被辭退,但勞動者沒有過錯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退休手續,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該勞動者仍是用人單位的職工,享受與其他職工同等的待遇。

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

月工資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等規定,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勞動關系自動終止。所以不管是否辦理退休手續,都不再是單位的職工,單位也不再發工資。

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同意繼續工作的,勞動者與單位屬於勞動關系,不是勞動關系。在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不需要繳納各種社會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類型代碼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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