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數額較大,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標準:1000元以上不滿2500元的,處管制、拘役、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單處罰金;二千五百元以上不滿四千元的,處六個月以上壹年以下有期徒刑;四千元以上不滿七千元的,處壹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7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處二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竊數額巨大,法定刑為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量刑標準:1萬元不滿1.7萬元的,處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17000元以上不滿24000元的,處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萬四千元以上不滿三十六萬五千四百三十八+萬元的,處五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365438+萬元以上38000元以下的,處六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萬八千元以上,四萬五千元以下的,處七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花費四萬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二千元的,處八年以上九年以下有期徒刑;五萬二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的,處九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竊罪的故意內容包括哪些:
(1)行為人明確意識到自己盜竊的對象是他人所有或者占有的財物。行為人只需根據壹般認知能力和社會常識推斷該物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於財產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誰,並不要求行為人有明確具體的預見或認識。
(2)預見盜竊的後果。根據主客體壹致原則,《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的,如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的,應當定罪處罰。”
非法占有不僅包括自己占有,還包括為第三人或集體占有。如果構成其他犯罪,這種情況可以認定為情節。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