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三條,以刻畫、塗抹等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八達嶺長城刻字的三位遊客被警告處罰現金是必然的,三位遊客也會被警告很多。我相信這種愚蠢的行為不會再發生了。
?比如在文物方面?在這裏旅行?留下名字甚至在深處寫下壹首詩的遊客,不僅會在古跡上留下名字,也會因為壹次次的曝光而在世界上留下名字,但這壹次,不是嗎?不朽?好名聲,但是?被銘記千年?惡名。
不文明旅遊屢禁不止,遊客?在這裏旅行?書籍隨處可見,嚴重違反了《文物保護法》,每次出現都會引起熱議,受到強烈譴責。比如2013刻在埃及盧克索神廟浮雕上?丁某某來此壹遊?這壹事件讓中國人民感到無比恥辱。再比如2013故宮博物院的缸刻畫?梁某某來此壹遊?事件,描繪在臺灣地質公園的巖壁上?中國常州趙某某?事件等等。這樣的事件隨處可見。破壞文物的肇事者有的被嚴重警告,有的被罰款,有的被嚴重拘留。
?我國作為壹個有著幾千年文明的文明古國,為了保護歷史文化遺產,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每年還要投入巨資用於古建築和文物的修繕。所以,每個公民都有權利和義務認真自覺地愛護那些應該保護的文物,這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我們作為新時代奮鬥者的責任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