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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副總需要參加哪些培訓?

法律事務副總裁需要參加的培訓如下:

(壹)適當擴大培訓機構,探索聯合培訓機制。

培訓的組織工作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但派出機構和培訓相關主體也可積極推動探索聯合培訓機制。

在中央層面,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第九檢察廳、國家檢察官學院可以聯合舉辦法治副院長培訓,也可以主動征求教育部意見,組織示範性聯合培訓,在實踐的基礎上總結經驗,在全國範圍內推廣法治副院長培訓。

(二)培訓形式要服務於培訓需求,不斷深化行動學習。

培訓的形式可以嵌入專題課程,開設專題課程,引入經驗分享、討論交流、教學示範、宣講評估、模擬申訴委員會會議等多種課程。還要充分利用資源,開展線上線下混合教學,不斷深化翻轉課堂和行動學習,強調同伴學習、小組研究、專家指導、反饋循環等。

(三)訓練內容系統性、針對性,創新性的復合能力訓練。

1.提高培訓的系統性。統籌設計培訓單元,強化政治素養和政策解讀能力,夯實基礎業務知識,增強實踐能力,特別是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督促落實“1號檢察建議”,推進青少年犯罪預防,協助建立健全校園安全防控機制。

2.加強培訓的針對性。壹是因材施教,搞清楚這次培訓的法治副總是新聘的還是有經驗的,他的崗位是什麽,過去是如何接受培訓的,從而確定培訓的廣度和深度;二是因材施教,了解學員在此期間有哪些困惑,希望得到哪些引導,從而設定講座、研討、情景模擬、問答等主題。

第三,效果導向,教師應重點邀請在該領域既有理論又有實踐且有壹定話語權的專家,發揮培訓和會議的雙重作用,避免培訓“空對空”,保證學習和研究成果的有效性。

3.創新培養復合能力。註重培養溝通協調能力,在支持法治、營造更好的校園及周邊環境方面更有見識;同時,作為司法與教育的“跨界”人才,復合型能力的培養尤為重要。教育學、心理學、法學、社會學、管理學等學科的知識和技能是法治副校長培訓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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