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會有什麽後果?
與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無論對方是否自願,均構成強奸罪,14-18周歲只要雙方自願,不違法。
違反本法規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予以說服、制止;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2.造成未成年懷孕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導致未成年人懷孕會導致強奸幼女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三十七條明確規定,強奸幼女或者猥褻兒童的,從重處罰,人民法院壹般對強奸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少女的,從重處罰。《關於依法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二十五條從行為人的主體、場所、手段、對象、後果、壹貫表現等方面規定了從重處罰的情形,體現了依法嚴懲的刑事政策。
三。關於依法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處罰情節較重的意見。
1.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責任的人、與未成年人有家庭生活關系的人、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實施強奸或者猥褻的;
2.進入未成年人住宅或者學生宿舍實施強奸或者非禮的;
3.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等強制手段強奸幼女或者猥褻兒童的;
4.對不滿12周歲的兒童、農村留守兒童、重度殘疾或者智力低下的未成年人實施強奸、猥褻的;
5.與多名未成年人發生猥褻行為,或者多次實施強奸、猥褻犯罪的;
6、造成輕傷、懷孕、性病等後果的;
7.有強奸或猥褻的犯罪記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