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盜竊身份證件罪是指犯罪分子在按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竊的他人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證明其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是用來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的公民身份證明。
換領居民身份證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已申領第壹代居民身份證並首次換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2.市外新居民需要換領身份證;
3、已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登記事項變更或更正的;
4.證書損壞;
5.過期。
第壹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內容如下:
1.年滿16周歲的公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時,攜帶戶口簿到當地派出所或辦證中心辦理。
未滿16周歲的公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時,應當攜帶戶口簿,由監護人陪同申領。監護人壹般需要提供身份證明(如果公民和監護人不在同壹個戶口本或者監護人不是戶主,還需要提供監護證明,比如出生證明),並當場與未滿16周歲的公民合影,保證未滿16周歲公民身份的準確性。由於現場需要采集人像和指紋信息,不允許監護人16周歲以下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必須監護人和本人同時在場才能申領。
2.在戶籍所在地的戶籍窗口打印“人口信息核對單”,核對人口信息。
3、人口信息無誤後,受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紋,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申請人或者監護人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上簽字,並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證。
5.收到領證通知後,本人持《居民身份證領取證》到指定地點領取。申請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自願申請郵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20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身份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