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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定義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1。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認定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對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的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責任所作出的具體認定。

2.公安機關有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糾紛的人力和經驗,公安機關現場處理糾紛有利於及時解決糾紛,方便群眾,降低訴訟成本。

3.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實際上是對交通事故因果關系的分析,是對交通事故原因的確認。要避免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簡單等同於民事責任的分擔,要將其作為認定當事人承擔責任或者受害人也有過錯的重要證據。

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責任人的責任”,必須依法確認事故當事人的法律義務。法律承認當事人法定義務的優先原則,根據當事人過錯的作用和嚴重程度,認定當事人過錯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嚴重程度不同。

5.交通事故的認定應掌握行為責任原則、因果關系原則、通行權原則和安全性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發生交通事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壹)壹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並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三人以上死亡,負同等責任的事故;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無力賠償的。

交通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壹)飲酒或者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無駕駛資格的機動車的;

(三)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

(四)明知無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行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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