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有必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1.靈活就業人員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有效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
2.靈活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雙方為非全日制用工關系的,也可以簽訂口頭合同;
3.用人單位應當在員工入職後壹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壹個月以上不滿壹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向用人單位要求二倍工資的經濟補償。
靈活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如下:
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參照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待遇與城鎮職工相同。當他們達到退休年齡,達到足夠的繳費年限,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也就是退休後不用繳費就可以享受醫保待遇。壹個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
1.住院醫療:在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之間的住院醫療費用,壹級醫院報銷85%。二級醫院70%,三級醫院55%;
2.普通門診醫療:報銷範圍在500元-900元之間,報銷比例直接為50%;
3.慢性病門診醫療: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補助不超過50%;
4.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最低支付標準為1.2萬元。個人合規醫療費用1.2萬元以上(含1.2萬元)1萬元以下可報銷50%;654.38+萬元以上(含654.38+萬元)20萬元以下可報銷60%;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可報銷65%,最高報銷額度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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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