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地下停車場安裝了充電樁,並且有相應的消防安全設施,就可以充電。但不允許私自建設充電設施。地下停車場屬於人防工程,建設和使用標準嚴格,不能私自改建。同時,消防部門對各個小區的地下停車場也有嚴格的要求。影響消防安全的因素很多,任何壹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導致整個消防安全體系受到很大影響。
人防工程屬於地下人防空間,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根據相關文件要求,如果要安裝自用樁,業主大會和業委會可以根據文件和自身實際,明確物業服務區域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流程,並將相關內容納入物業服務合同,然後物業予以配合。
另外,因為壹些老舊小區或者居民樓規劃沒有達到充電樁的防火標準。根據《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GBT 51313-20186.1.5),車庫分散充電設施應集中布置在同壹防火分區內。地下或半地下時,聲明放置在地下車庫壹層,不在地下建築四層及以下,並對防火單元提出要求,還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規範電動汽車停放充電加強防火的通知》第三條。
規範電動汽車停放和充電行為。市民應將電動車停放在安全的地方,充電時確保安全。禁止在建築物內的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市民盡量不要在個人住宅內停放電動車或給電動車充電;確需停車充電的,應當采取隔離、監護等預防措施,防止火災發生。
財產法
第71條_
業主有權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其建築物的專有部分。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財產法
第72條_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千萬不要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和營業用房時,其部分* * *所有權和* * *管理權壹並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