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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連鎖企業需要哪些相關材料?有哪些政策規定?

以下是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的規定。雖然是1997,但是仍然有效,還在用。可以按照文章中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料。至於政府的相關規定,就看妳當地政府了。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內貿易部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工商企業字[1997]第1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業委員會、商業(貿易)

、物資、糧食廳(局、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貿易局:

為促進連鎖店的健康發展,現就連鎖店登記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設立條件

(a)連鎖商店應由總部、配送中心和若幹商店組成;

(二)統壹采購配送商品,購銷分離,統壹質量標準,規範管理;

(三)總部應具備企業法人條件,配送中心可以是總部的內設機構。單獨設立的配送中心應由總經理組成。

部委控股;

(四)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連鎖的形式

總部全資或控股的門店應在總部的直接管理下經營。

總部設立的或與總部無資產關系的門店,通過與總部簽訂合同,采取合資或收購的形式。

使用總部商標、品牌名稱、商業技術和銷售總部商品的特許經營權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經營。

以上兩種連鎖形式可以在壹個連鎖店中共存。

第三,連鎖店的註冊

符合設立條件的連鎖店,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未經登記的,不得進行“連鎖”

標稱操作。

連鎖店的總部、配送中心和門店應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總部處理企業

工業法人登記,配送中心和門店辦理企業法人登記或工商登記。

四、連鎖門店申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連鎖門店申請登記,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能夠證明有多家店鋪的材料;

(二)總部決定設立其全資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門店,或者總部與其有股權或無資產關系。

店鋪簽訂的連鎖經營合同;

(三)企業登記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證件。

連鎖經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下列事項:授權使用總部商標和字號。

容量;統壹采購和分配貨物;提供業務技術內容;店鋪裝修設計的內容;促銷的內容;質量管理的內容;總部對門店財務監控和加盟費收取的內容;公平競爭和知識保護

產權內容;合同的期限、變更和解除以及違約責任的內容等。

動詞 (verb的縮寫)連鎖店的名稱

總部全資或控股、參股設立的配送中心和門店的名稱可以使用總部名稱中的字號。和

總部無資產關系的門店,經總部同意,也可在總部名稱中使用該字號。

總部名稱中可以使用“連鎖”二字;也可以使用總部字體大小的配送中心和商店的名稱。

“鏈”這個詞;“連鎖”這個詞也可以用在使用總部字號的配送中心和店鋪的名稱中。

六、總部設立全資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門店。

憑總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向機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免於核轉。

繼續。

依照《公司法》設立的連鎖店,應當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

書。

七、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本通知下發前已登記註冊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連鎖店,在1997年底按本通知進行監管。

壹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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