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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保護法

法律分析:目前我國尚未頒布《黃河保護法》,但水利部門已就此法的頒布公開征求意見。中國第二大河流黃河面臨著水資源短缺、防洪形勢嚴峻、水質和生態環境惡化等突出問題。中國迫切需要制定壹部專門的法律來適應黃河的開發和管理。為了加強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實施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保障黃河長治久安,保護和弘揚黃河文化,推動高質量發展,讓黃河成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制定本法。在黃河流域實施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以及在黃河流域進行各種生產、生活、開發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所稱黃河流域,是指黃河幹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匯水區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山西省、陜西省、河南省、山東省的有關縣級行政區域。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要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量水、節水為先,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統籌兼顧、協同推進,* * *搞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十七條,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報國務院批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和區域綜合規劃,由有關流域管理機構會同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編制, 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核提出後,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後,報國務院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準。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和區域規劃,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編制,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準,並報上壹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專業規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編制,征求同級其他有關部門意見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防洪規劃和水土保持規劃應當按照防洪法和水土保持法的有關規定編制和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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