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低收入群眾增收行動計劃》第七條在農村實施“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明確提出使70%以上低收入農戶(除“低收入農戶”)人均純收入超過4000元的目標。目前,浙江農民人均收入居全國各省區之首,但與城鎮居民相比還有很大差距。如何促進農民收入,特別是低收入農民收入,對於實現全面建設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會目標至關重要。被稱為“新壹輪農村扶貧開發工程”的“低收入農民奔小康工程”有什麽區別?能給低收入農民帶來哪些發展機遇?記者為此走訪了省農辦相關負責人。扶貧對象和過去有很大不同。經過上壹輪“欠發達鎮奔向小康”,浙江省農村貧困類型發生了變化。過去由於城鄉二元結構和地理因素,結構性貧困和區域性貧困的範圍不斷縮小,浙江成為中國第壹個沒有貧困鄉鎮的省份。另壹方面,個體因素導致的階層貧困發生率在增加。壹些低收入農民素質低、能力弱、積累少,無力發展自己,難以抓住發展機遇。他們已經成為社會上最難增加收入的群體,與其他階層的收入差距正在拉大。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這壹群體的貧困問題將更加突出。這個群體是“低收入農民奔向小康”的主要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