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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農民的認定標準

法律分析:低收入農民壹般是指年人均純收入低於壹定標準的農民。由於地域、位置、經濟環境等因素不同,各地的標準也不同。低收入人口退出家庭。通過幫扶和自身努力,人均年收入穩步超過省定扶貧標準6000元、符合“兩不愁三保障”的農戶,進入扶貧程序。村民小組組織村民代表評議,評議結果上報村“兩委”,村“兩委”組織村幹部和群眾代表評議,評議結果上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縣(市)確認後,由縣(市)區扶貧部門組織在“陽光扶貧”系統中進行“扶貧”操作。村民委員會應當將被認定為貧困的低收入農戶在其所在村(居)公布不少於7天。低收入農戶脫貧後,兩年內繼續享受原幫扶政策,鞏固脫貧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低收入群眾增收行動計劃》第七條在農村實施“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明確提出使70%以上低收入農戶(除“低收入農戶”)人均純收入超過4000元的目標。目前,浙江農民人均收入居全國各省區之首,但與城鎮居民相比還有很大差距。如何促進農民收入,特別是低收入農民收入,對於實現全面建設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會目標至關重要。被稱為“新壹輪農村扶貧開發工程”的“低收入農民奔小康工程”有什麽區別?能給低收入農民帶來哪些發展機遇?記者為此走訪了省農辦相關負責人。扶貧對象和過去有很大不同。經過上壹輪“欠發達鎮奔向小康”,浙江省農村貧困類型發生了變化。過去由於城鄉二元結構和地理因素,結構性貧困和區域性貧困的範圍不斷縮小,浙江成為中國第壹個沒有貧困鄉鎮的省份。另壹方面,個體因素導致的階層貧困發生率在增加。壹些低收入農民素質低、能力弱、積累少,無力發展自己,難以抓住發展機遇。他們已經成為社會上最難增加收入的群體,與其他階層的收入差距正在拉大。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這壹群體的貧困問題將更加突出。這個群體是“低收入農民奔向小康”的主要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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