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以下情況
1.委托人可以根據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代理合同中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與律師事務所進行協商。
2.壹般不會退還費用,即使沒有立案或者立案。通常情況下,律師收取的代理費就是代為辦理法律事務的服務費。提供法律服務的方式有很多種,包括查找資料、回答問題、調查取證、撰寫文書等。出庭只是其中之壹。
3.壹般來說,要看律師是否在工作,比如準備訴訟和讓當事人簽字,準備證據材料。可以先和律所聯系溝通,看看對方的態度。如果當事人覺得律所違約了,可以找其他律所的律師咨詢,看看當事人的律師服務委托合同中是否有關於這個問題的約定。
4.如果約定由律師代理案件,但律師收取費用後因故不能立案,那麽代理終止,當事人可以拿回全部或部分代理費。至於多少,要看律師代理的程度和對委托人的約定。如果律師不回,當事人可以向律師協會投訴。
5.如果不立案,可以拿回律師代理費。直接去律所,說明實際情況和代理律師,要求退還中介費。
6.如果律師已經進行了實際操作,可以適當扣除部分代理費。
如果律師拒絕歸還,可以向當地律師協會投訴。
7.法院立案後律師費能否退還,主要看委托合同的約定。律師費屬於當事人與律師事務所合同約定的費用,沒有強制性規定。雙方可以自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就按照合同法的原則處理,因為即使撤訴,律師也已經付出了勞動,所以壹般不退。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明確收費條款。
收費合同或者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金額、支付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
第十七條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合同後,不得擅自變更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金額。確需變更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