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親屬的範圍和親屬的特征
我國舊法規定,凡不能取者,在禮儀上不算親屬。
親屬的範圍壹般是IV以內的宗族,III以內的外族親屬,II以內的妻子親屬。
考察我國現行婚姻法和繼承法,法定親屬的範圍應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和直系姻親(姻親與女婿、姻親與兒媳)。
以法律的形式固定這些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對於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真正做到老有所養,增強責任感和道德感,具有積極的意義。
親屬的特征
1.親屬關系是壹種由婚姻、血緣或法律擬制聯系起來的社會關系。
2.親戚是有固定身份和頭銜的社會關系。
3.親屬表現出壹種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4.親屬之間有不同的解除身份和權利義務的條件和方式。
第二,父母等級
“親疏”是計算親人之間親疏遠近的標準單位。
世界上計算親屬關系程度的方法有兩種:壹種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采用的羅馬法方法;第二,有些國家采用了寺廟法的等值計算法。
我國婚姻法不采用父母計算方法,而是遵循世代計算方法。
1.羅馬法中的親疏計算方法
直系血親——根據代數計算血親程度。
從自己往上數或者往下數,隔代都是親戚。
旁系血親——從自己往上數到直系血親(即同源人),再從直系血親往下數到對方要和自己算胎次,兩邊的胎次數相加就是自己和要算的旁系血親的胎次數。
直系姻親和旁系姻親——血親的配偶是其血親的親屬。如果兒子是直系姻親,媳婦就是他血親的親戚。
配偶的血親來自配偶的親屬。
2.寺院法的宗法計算法
神廟法中的親屬關系計算方法是中世紀教會法中計算親屬關系遠近的單位。
由於神廟法的計算方法往往不能準確表達旁系血親之間的密切關系,所以人們認為羅馬法的親屬關系計算方法更為科學準確。
在現代國家,大多采用羅馬法的方法,而神廟法的方法基本不采用。
3.中國古代喪制的計算方法
中國古代實行的是以父系為中心的親屬制度。所以,計算親屬關系的親疏,也是以男系為中心,要看輩分遠近,男女地位,決定親疏程度。主要表現為中國古代的喪制。
喪從重到輕* * *五個等級:
第壹類:衰落。
二等艙,崔子。
第三,大有作為。
第四,蕭公。
第五,麻。
以上喪制是重男輕女的宗法制度。
民國時期* * * * *民法改為羅馬法。
目前,中國臺灣省仍采用羅馬法的方法。
4.中國婚姻法的親疏計算方法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血緣關系的遠近用“代”來表示。
比如禁止直系血親與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
國內用代入法計算簡單易行,但精度不夠。
如果妳和妳的叔叔阿姨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妳和他們的子女(堂兄妹)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表面上看,代數是壹樣的。
但實際上血緣關系有遠有近,代數計算方法並不能準確反映。
在計算旁系血親方面,中國的代數計算方法與神廟法有著相同的缺陷,也不如羅馬法中的計算方法準確。
曾祖父的父母(4)
曾祖父母(3)
祖父母(2)
阿姨(3)父母(1)叔叔(3)
表弟(4)妹妹(2)自己的弟弟(2)表弟(4)
侄子子女(3)子女(1)侄子和女兒(3)
孫輩(4)孫輩(2)孫輩(4)
曾孫(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