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犯罪主觀方面具有故意,第三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已婚者再婚或者同居的,不構成犯罪。對此,應當按照涉嫌重婚罪予以刑事處罰。
第壹,不存在以夫妻名義同居
只有介入了別人的婚姻,才能涉嫌重婚罪。第三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再婚或者與已婚者同居的,不構成犯罪。
但在我國婚姻法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做小三,破壞他人家庭是違法的。只有道德譴責。如果小三沒有犯重婚罪,有兩個結婚證,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僅根據我國婚姻法和傳統習俗,這樣的行為是極不道德的。
按照法律規定,小三沒有兩本結婚證並不違法。而且婚姻法中對做小三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只有道德譴責。如果沒有違反法律,這壹點法律還沒有涉及。
首先,小三破壞他人家庭,如果她沒有對被破壞家庭中的壹方做出人身傷害或者其他違反法律的行為,法律是不會追究她的責任的。
其次,如果第三者介入導致離婚,婚姻中無過錯壹方可以要求另壹方進行相應的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但要求第三者承擔法律責任沒有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最後,配偶幹涉他人婚姻,涉嫌重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對方是軍人,涉嫌破壞軍婚,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以夫妻名義同居。
這是犯罪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但在法庭上,重點是誰主張誰舉證,也就是妳要起訴第三者破壞家庭,妳必須有證據。首先要證明他/她是第三者,要有證據證明他/她破壞了家庭。法律規定,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可以找證據起訴離婚。
擴展數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婚姻法》也指出: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必須征得現役軍人的同意,但現役軍人壹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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