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中心1:法規類型及制定過程
1.法規類型
(1)國家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2)行政法規。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組成。
(3)國務院部門規章。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規章(規範性文件)。
(4)地方性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以及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5)當地政府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
2.法律法規的制定過程
(1)立法的責任主體和程序。
(2)制定法規的主體和程序。
考點二:社會政策與社會政策運作
1.社會政策主體
(1)黨和國家的政治組織。中國* * *生產黨組織、人大代表、CPPCC組織和工會、* *青年、婦聯、殘聯等組織。
(2)政府行政部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3)其他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
(4)全體人民。
2.社會政策的目標
(1)普惠性社會政策。壹項社會政策向所有人或相關群體的所有成員提供基本相同的福利或服務。
(2)優惠(也稱選擇性)社會政策。只有有某些特殊困難的個人和家庭才能獲得特殊福利或服務。
3.為社會政策調動資源的方法
(1)政府對各項社會事業的投入是主要渠道。
(2)各種社會力量對社會服務和公益事業的投入。包括各類社會組織、社區居(村)民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以及境外組織和個人。
(3)政府與社會力量合作的社會政策資源模式和運作模式。壹種是“動員”,即動員各種社會力量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分擔壹定的資源供給責任;二是“優惠”,即政府通過減免稅等優惠政策,鼓勵各類社會力量參與社會公益事業;三是“購買型”,即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將資金投入社會福利事業等公益活動,形成公共財政提供的資金與社會力量組織的人力相結合的資源供給模式。
考點3:中國社會建設的壹般法規和政策。
考點四:中國促進和規範社會工作發展的法律政策
考點五:中國社會工作主要業務領域的相關法律政策。
考點6:社會工作法律和政策在社會工作實踐中的作用
考點7:社會工作實踐在社會工作法律和政策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