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件
2021年7月,李某賢在邊疆英雄墓碑前擺姿勢。靠在紀念碑上,笑得滿臉都是,踩在墓碑底座上,用手擺出“手槍”的姿勢,將上述照片發布在社交媒體上。這些照片在網上迅速傳播,引起公眾強烈憤慨,影響惡劣。當地檢察院得知後,迅速介入調查。檢察機關認為,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之壹的規定,李某賢的上述行為已構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壹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
檢察官的陳述
同時,檢察機關對李某賢壹案提起公訴,還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李某賢在烈士墓碑前擺姿勢,並通過網絡平臺傳播。他的行為貶損了烈士的個人利益,損害了英雄精神所代表的社會利益。根據《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李某賢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並在全國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法律鏈接
《民法典》第壹百八十五條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對侵犯其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對侵犯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行為,檢察機關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負責英雄烈士保護的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有第壹款規定的行為,需要檢察機關提起訴訟的,應當向檢察機關報告。
英雄烈士的近親屬依照第壹款規定提起訴訟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