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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被撞在人行橫道上,致人死亡。責任怎麽劃分?

如果有信號,根據交通信號判斷,闖紅燈全責。在沒有信號的路口,機動車要減速避讓行人。行人不闖紅燈全責汽車,否則可能負同等責任。具體需不需要報警,根據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

法律分析

公共電動車人行橫道被撞死的處理措施如下:

1,車輛駕駛員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2、並及時向執勤交警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

3.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

未成年人騎電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屬於交通事故,交警要做事故責任認定,確認雙方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否對未成年人騎電動車負主要責任,如果不是,對方承擔主要責任,未成年人騎電動車的監護人承擔次要責任。相反,監護人的主要責任。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的主要賠償項目有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醫療費、誤工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等主要項目。每年7月份左右,各省都會根據當地的統計數據公布統壹的標準。當事人需要提供證據,根據自己的戶籍、傷殘等級、家庭成員贍養情況、個人收入、住院護理等因素確定賠償金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當行人穿過人行橫道時,他們應該停下來讓路。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應當避讓橫過道路的行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穿越機動車道時,應當下車實施。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人行橫道設施或者不方便使用人行橫道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而無法在本車道行駛的非機動車,可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鄰機動車道,通過被占用路段後快速駛回非機動車道。在這種情況下,機動車應該減速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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