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報表是財務會計報告的主體和核心。
企業會計報表根據其反應內容的不同分為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變動表。
2.會計報表附註:會計報表附註是為了便於使用者理解會計報表的內容,對會計報表的基礎、依據、原則和方法以及主要項目進行說明。會計報表附註是財務會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於提高會計信息的可理解性,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突出重要會計信息。
財務報表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生產經營基本情況。
(2)利潤實現和分配。
(3)資本增減和周轉。
(4)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會計檔案:壹般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1)會計報表。會計報表是反映企業會計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主要包括主要財務指標快報、月度和季度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財務報表等。
(2)其他會計信息。其他會計資料屬於經濟業務範疇,與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密切相關,由會計部門負責處理有關資料。如:經濟合同、財務統計、財務清查匯總、核定資金額度數據、會計檔案移交清單、會計檔案保管清單、會計檔案銷毀清單等。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存儲在磁性介質上的會計數據、程序文件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作為會計檔案管理。
(3)會計憑證: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憑證。包括自制原始憑證、國外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會計憑證(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會計憑證匯總表、銀行存(貸)款對賬單、銀行對賬單。
(4)會計賬簿。會計賬簿是由壹定格式的相互關聯的賬頁組成,以會計憑證為基礎,全面、連續、系統地記錄各種經濟業務。包括按會計科目設置的總賬、各種明細賬、現金賬簿、存款日記賬和輔助登記備查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六十三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壹百六十四條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