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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費繳納期限是怎麽規定的?

電費最遲可順延30日,但供用電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法律規定,用戶應該及時繳納電費。用戶未按供電企業規定的期限繳納電費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繳費之日止。

1.電力用戶有哪些義務?

1,用戶繳納電費的義務。供用電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用電人應當為供電人提供的電力付費。用電人拖欠電費的,供電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用電人繳納電費和滯納金後重新供電。

2.用戶有義務維護電力設施的安全。保持電氣設施處於安全狀態,

是保證用電安全的前提。因此,對於已經安全安裝的電力線路和安全裝置,電力用戶不得隨意拆除和更換,以防發生危險或留下隱患。

3.電力用戶有義務忍受供電方的適當維護、停電和限電。供電是壹項高度危險的作業。電氣設施因各種事故需要檢修,或斷電、限電是常見現象,也是防止危險的必要措施。電力用戶應該容忍這壹點,而不是武斷地主張刪除它。

4.用戶按照約定用電的義務。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安全用電。用戶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安全用電的,

給供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物業有沒有權利停水停電不交取暖費?

1.集中供熱的用戶有義務支付采暖費。如果業主不交采暖費,物業服務公司無權采取停電停水的方式收取采暖費。

2.但供熱單位有權停止業主供熱。

3.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1)第六百五十六條供水、供氣、供熱合同參照執行,供用電合同的有關條款參照執行。

(2)業主繳納物業費的義務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提供者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繳納;在合理期限內未繳納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催繳物業費。

三、小區停電物業應該承擔什麽責任?

如果物業被非法黑,業主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因為電路改造停電,物業不負責。

我國《民法典》規定,物業服務提供者不得以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等方式催繳物業費。所以物業不能因為業主不交電費就停止供電。

物業可以在以下情況下實施停電:

1.如果業主不交水電費,物業管理公司會對業主住宅斷水斷電。

2.在災難性事故的情況下,例如,自然災害或水路維修。

3、根據有關行政命令或供水、供電部門的通知。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電力供應和使用條例

第二十七條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收取電費。用戶應當按照國家批準的電價,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或者方法繳納電費。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逾期不繳納電費的,供電企業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電費總額0%至3%的違約金,具體比例由供需雙方在供用電合同中約定;自逾期之日起超過30日仍未繳納電費的,供電企業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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