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應當註意電子合同的有效性:
1.雙方認可的打印電子證據,應當認定為證據;
2.對於有爭議的電子證據,應先核對電子簽名。如果壹致,則應認定是由擁有電子簽名的人發送和接收的;
3.如果當事人只提交了打印稿,而原件已經從電腦中永久刪除,打印稿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除非對方認可,因為無法判斷是否為原件。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如下:
1,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壹定工作為期限;
2、工作內容,即從事的工作和崗位;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包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職業培訓、福利等。
4、勞動報酬,應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金額、支付項目、計算方法和支付日期;
5、社會保險,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參加的社會保險項目;
6.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解除勞動合同不生效;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括違反服務期和商業秘密保密的約定,其他約定無效;
8.勞動合同終止後雙方的額外義務。
綜上,電子合同沒有我的簽名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三條
在民事活動中,當事人可以在合同或者其他文件、憑證等文件中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和數據電文。
當事人約定的具有電子簽名或者數據電文形式的文件,不得僅因其為電子簽名或者數據電文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規定不適用於下列文件:
(壹)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適用電子文件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