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學術界對網絡暴力沒有統壹的定義。有人說,網絡暴力是指網民在網絡上的暴力行為,是社會暴力在網絡上的延伸。有人說,網絡暴力是由狂熱的非理性情緒主導的,網民對未經證實或已證實的網絡事件進行網上評論。這些言論超出了正常的理性範圍和道德與法律的界限。他們不僅對虛擬空間中的當事人進行道德評判和批判,而且對他們的現實生活產生直接影響。往往是匿名和群發攻擊。雖然攻擊者的身份是虛擬的,但是帶給當事人的網絡暴力是違法的。
針對網絡暴力事件的發生,2014,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通報了《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首次明確了個人信息保護範圍,明確了自媒體轉載網絡信息的過錯認定以及如何規範網絡水軍。傷害是真實的。
與傳統暴力相比,網絡暴力和網絡犯罪來得更加頻繁。而且有些人甚至認為網絡潛在的巨大危害可以徹底摧毀壹個人的壹生,這裏的毀滅力量指的是網絡暴力。隨著博客、貼吧、論壇、視頻網站的運營,人們的行為、言語、手勢都有可能通過這些媒介放到網絡平臺上,接受大眾的審判。在審判過程中,公眾有太多的個人感受和情緒需要發泄,往往過於偏激,導致網絡暴力。再加上人肉搜索的興起,隱私信息被曝光,網民跟風,擴大了事情的影響,引發了網絡暴力,對當事人造成了嚴重的身心傷害。
網絡暴力是壹種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暴力形式。是壹種在網絡上發表的誹謗、中傷、名譽侵權、煽動性言論,壹般不構成犯罪。但如果有人捏造事實,長期在網上公開侮辱誹謗他人,則可能構成誹謗罪、侮辱罪,當事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訴。
法律依據: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