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的財產只有在被執行人找不到或者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下才能執行。如果本案中確實能找到被執行人,且擔保人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那麽法院就不能強制執行擔保人的財產。
本案中,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在法院達成了新的協議。如果保證人在本協議中沒有繼續保證,那麽他作為保證人就不需要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說法院不能強制執行保證人的財產。
利息的計算是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壹倍。
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還應當承擔評估、拍賣費用、公告等費用。,還應承擔法院依法實際執行的費用(但基本不用支付)。
壹.法院判決後的執行
這是特殊情況,可以先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有經濟困難),也可以申請法院調整。如果調整失敗,妳就進入正常的訴訟程序。如果妳勝訴了,但是對方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執行,妳應該按照法律程序向原法院申請,要求對方執行!
論執行案件的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的法律解釋(1998)第15號。
二、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執行或者移送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者其繼承人或者權利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含有給付內容,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未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
6。屬於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提出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不符合上述條件之壹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應當按照規定交納人民法院訴訟費用。
利益的存在是對我們受害方的壹種法律保護措施。只有設置了相應的利息,才能盡快收到應得的賠償,從而快速解決糾紛。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