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級建造師簡介
壹級建造師是建築行業的職業資格,是做大型項目經理的必備條件。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註冊人員。
建造師是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律法規的復合型人才,綜合素質較高。他不僅要有理論水平,還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註冊建造師受聘後,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的項目經理。
從事其他建設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建造師的職責是根據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對項目從開工準備到竣工驗收進行全面的組織管理。
65438 2002年2月5日,人事部、建設部聯合發布《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11 [2002]號),標誌著我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正式建立。《條例》明確規定,我國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分類
建設者分為壹級建設者和二級建設者。英語翻譯:分別是建造師和副建造師。壹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壹大綱、統壹命題、統壹組織考試制度,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考試。
二級建造師資格實行全國統壹大綱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提出並組織實施的考試制度。考試內容分為綜合知識與能力和專業知識與能力兩部分。申請人應符合相關文件規定的相應條件。
通過壹級、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分別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壹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
相關法律依據和專業分工
壹、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並在其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改變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規定,“取消建築企業項目經理資格審批,改為註冊建造師,並設立過渡期”。
第二,專業分工
不同類型和性質的工程項目有各自的專業和技術。對建造師實施專業化管理,不僅可以滿足不同類型、不同性質的工程項目對建造師的專業技術要求,而且有利於與現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制度相銜接,充分發揮相關專業部門的作用。
《關於建造師劃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師[2003]232號)將建造師劃分為14專業:房屋建築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
電力工程、采礦工程、冶煉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和城市軌道工程、通信和廣播電視工程、機電安裝工程、裝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