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第17、18條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成年人。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規定: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三,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是相對於行政主體而言的,不存在年齡規定的問題。
對於行政主體,對其責任能力的確認沒有特殊要求,只要是國家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即可;對於行政相對人中的公民,法律責任能力的認定必須是達到法定年齡,智力正常,否則即使存在行政違法行為,也不能追究行政責任。
擴展數據
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主要區別
第壹,民事責任的性質主要是財產責任。大多是基於民事法律關系,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
第二,行政責任本質上是政治責任。其性質是行政違法或違反行政紀律,不能追究刑事責任。行政上只能追究法律責任和紀律責任。
三、刑事責任是指刑事司法機關依法對刑事審判和刑事判決的刑事評價和譴責。這是犯罪行為。
百度百科-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刑法
百度百科-民事責任
百度百科-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