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法律是政府行為的前提和基礎。
所謂電子商務,是指網頁經營者、企業和公眾之間利用電子設備和網絡技術,通過文本、聲音、圖像等數據的電子化處理和交換,進行商品或服務的商業活動。網絡運營商在互聯網上建立網站,並將相關信息保存在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服務器的計算機上。企業和公眾只要有壹臺電腦、壹個調制解調器和壹條電話線,就可以加入網絡瀏覽互聯網人口,雙方或多方可以在網絡平臺上通過電子郵件、文件傳輸、遠程登錄等交互對象進行談判、送貨等商務活動。壹個完整的電子商務系統包括:電子合同、網店系統、資金結算系統、商品配送系統[1]。在傳統工業社會,有明確的社會分工,社會成員因分工而擁有不同的資源優勢。這種分工導致社會成員的角色相對固定,他們之間的關系受到時間和空間的阻礙。在網絡經濟中,信息是促進生產力的主要因素。網絡實現了以信息為媒介的現實世界的“數字化表征”,許多社會關系在網絡上被重組和再現。電子商務已經成為壹種全新的連接社會分工的經濟行為,使個人借助網絡實現對社會資源和社會關系更高效、更廣泛的了解和利用。“雅虎”創始人通過在互聯網上提供網站搜索服務和為其他業務做廣告,在短短幾年內積累了6543.8+0億美元,成為美國500強企業之壹[2]。電子商務最初的1994,美國只有34家網店,僅僅三年後,全球網店數量已經發展到1萬多家。1995年,全球互聯網銷售額只有2億美元;1996年達到10億美元;1998年達到500億美元;而根據迪洛伊咨詢公司的預測,2002年全球電子商務貿易總額將達到1.1萬億美元[3這樣的速度在傳統工業社會是不可想象的。
“發展”和“問題”是壹對孿生兄弟。電子商務和經濟社會的網絡化對現有的經濟關系、社會關系和法律關系產生了巨大的影響。網絡使得個人之間的關系跨越了時間和空間的界限,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