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授權原則。
法醫人員應由法律授權,法醫過程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無損原則。
取證方法應當科學,符合相關技術標準,保證電子數據的完整性和連續性;電子數據的保存應符合證據保管鏈,即能說明電子數據最初的獲取狀態到出庭之間的任何變化。
3.能力培養原則。
從事取證的執法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具備電子數據取證能力。
4.記錄固定的原理。
任何與數據采集、存儲、運輸、分析和檢驗相關的活動都必須記錄和存檔。
5、使用工具的原則。
法醫人員應當配備符合要求的法醫工具。
電子數據取證註意事項:
壹是嚴格依法收集證據。
1,取證主體、市場監管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對於技術性較強的電子數據取證活動,應當選擇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調查人員,必要時可以邀請專業技術人員予以協助。
2.在取證程序上,市場監管部門必須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在不同階段采取相應的調查措施,同時依法制作相關法律文書和資料。電子數據的收集主要涉及檢查、提取、登記保存或扣押、檢查、鑒定等措施。
3.對於證據收集的內容,執法人員在收集電子數據時要註意分析信息內容與案件事實之間的關聯性,依法收集與案件有關的材料,避免擴大證據收集的範圍。
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依法保密;取得的材料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及時返還或者銷毀。
第二,全面及時的取證。
1,全面收集和固定原始存儲介質和電子數據信息。為了更全面地還原案件事實,不僅需要收集涉案電腦、光盤、硬盤、u盤等原始存儲介質和靜態數據,還需要收集內存數據、網絡傳輸等動態數據,以及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日誌記錄、系統運行等輔助信息。
2.註意收集被修改或刪除的隱藏數據和痕跡。當事人為了抗拒調查,掩蓋事實,可能故意刪除或修改部分電子數據。執法人員要註意發現這些隱藏的關鍵數據和痕跡,利用技術手段恢復。
3.收集和修復電子數據必須及時。對調查中涉及的電子數據原始存儲介質,應當及時采取登記保存或者查封等措施;對於計算機內存數據、網絡傳輸數據等動態電子數據,特別是如果不立即提取電子數據,可能導致電子數據丟失等後果,需要第壹時間現場提取並修復。
數據量較大,無法或不便提取,或提取時間較長,可能導致電子數據被篡改或丟失的,及時向司法部門申請凍結電子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