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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數據證據包括哪些?

(1)文字處理文件:由文字處理系統形成的文件,由字符、標點、表格、各種符號或其他編碼文本組成。不同類型的文字處理軟件生成的文件不兼容(如Word和WPS),使用不同編碼規則形成的文件無法直接讀取。所有這些軟件、系統和代碼,連同文本內容,構成了文字處理文件的基本要素。

(2)圖形處理文件:計算機專用軟件系統輔助的圖形數據,通過它人們可以直觀地了解不連續數據之間的關系,使復雜的信息變得生動、清晰。

(3)數據庫文件:由若幹原始數據記錄組成的文件。數據庫系統的功能是根據指令輸入和存儲數據,查詢記錄,輸出結果。它具有很高的信息價值,但只有經過整理和總結才具有實際用途和價值。

(4)程序文件:計算機與人交流的工具。軟件由幾個程序文件組成。

(5)視頻、音頻、視頻文件:俗稱“多媒體”文件,通常通過掃描識別、視頻捕捉、音頻輸入等方式進行編輯。

電子證據的特點(1)唯壹性和多樣性並存。(二)離不開載體。(3)容易被復制和破壞。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壹十條應當重點關註以下內容: (壹)是否轉移原存儲介質;原始存儲介質無法密封、不便移動的,是否說明原因,並註明采集提取的過程、原始存儲介質的存放地點或電子數據的來源;(2)是否具有數字簽名、數字證書等特殊標誌;(3)采集和提取的過程是否可以重現;(四)是否有增刪、修改等。,是否附有說明;(5)完整性能否得到保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壹十壹條應當按照保護電子數據完整性的相應方法,對電子數據的完整性進行審查核實: (壹)審查原始存儲介質的查封、封存狀態;(二)審查電子數據的采集和提取過程,查看視頻;(3)比較電子數據的完整性校驗值;(四)與備份的電子數據進行比對;(五)審查凍結訪問操作日誌;(6)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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