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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27個行業協會多年來壹直提出審查地方性法規的建議?

中國建築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2013前後,不少建築企業向協會反映,部分地區出臺了地方審計條例或審計監督條例,規定政府投資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以審計結果作為工程竣工結算的依據”,因此企業在部分項目結算中遇到困難和障礙。

他們希望中國建築業協會帶頭向有關部門反映,呼籲廢除這壹規定。

中國建築業協會就這壹規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其對建築市場各方的影響進行了調查,並與壹些熟悉建築市場的法律專家進行了認真的討論。認為該規定在壹定程度上混淆了行政法律關系和民事法律關系的界限,超出了《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審計監督職能,也違背了合同雙方平等自願的原則,在實踐中極大地損害了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

因此,中國建築業協會聯合北京、天津、上海、江蘇等20個地方建築業協會,以及中國建材工程建設協會、中國冶金建設協會、中國煤炭建設協會等6個行業建設協會,於2013兩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申請對規定“以審計結果作為工程竣工結算依據”的地方性法規進行立法審查,並建議予以撤銷。

2065438+2005年5月,中國建築業協會再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交申請,引起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重視。根據法律委員會的要求,中國建築業協會報告了該企業的情況,進壹步說明了這壹地方性法規給建築企業造成的經濟損失。

2065438+2007年2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布《關於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以審計結果作為竣工結算依據的地方性法規中有關規定的研究意見》,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對制定或批準的與審計有關的地方性法規進行自查,對有關規定進行清理和糾正。

2065438+2007年6月5日,中國建築業協會收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關於以審計結果作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結算依據的地方性法規中審查建議的批復。答復稱,法工委收到中國建築業協會2015年5月提交的《關於“以審計結果作為建設工程竣工結算依據”的地方性法規立法審查申請的函》後,經過充分調研和征求意見,認為地方性法規中直接以審計結果作為竣工結算依據並應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或在合同中約定的規定,限制了民事權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權限。

2017、17年6月3日,應法工委邀請,中國建築業協會負責同誌到法工委辦公室聽取了這項工作的開展過程和最新進展情況,了解到各地已完成自查,相關條款的清理修訂工作也正在落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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