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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駕駛證是行政處罰嗎?

法律分析:

屬於。被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處罰決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吊銷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屬於交通行政處罰措施,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處罰決定。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壹、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通報批評;

2、罰款、沒收非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3.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

4.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二、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1,積極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2.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3、主動坦白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

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條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警告、罰款或者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處罰決定。

被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處罰決定。

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於縣級的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

第五十壹條違法行為事實清楚,依照壹般程序需要處以罰款的,應當在違法行為人接受處罰之日起24小時內作出處罰決定;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行為人接受處理之日起三日內作出處罰決定;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決定應當自違法行為人接受處罰或者聽證程序結束之日起七日內作出。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決後應及時作出處罰決定。

第五十二條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當事人應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以200元以上(不含)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適用壹般程序。

壹、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通報批評;

2、罰款、沒收非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3.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

4.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二、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1,積極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2.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3、主動坦白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

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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