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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不成,法院會怎麽處理?

如果民事調解不成,法院會及時作出判決。如果庭前調解不成功,人民法院仍需開庭審理,由雙方當事人舉證質證各自主張,並根據庭審情況及時作出判決。

1.調解不成怎麽辦?

調解不成,可以通過訴訟處理。民事訴訟分為以下步驟:

1.準備民事訴訟。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在訴訟中的姓名、職務;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證據。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0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答辯期間,可以依法提出管轄權異議。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按時出席和參加訴訟活動。

4.不服壹審判決、裁定的,應當在收到判決書後15日內或者收到裁定書後10日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提交上訴狀。

5.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不停止執行。

6.當事人可以向第壹審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

2.庭前調解和庭後調解有什麽區別?

1.審前調解可以簡化程序。

開庭前調解是指在法院正式組織開庭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或者在法官主持下進行調解,簽訂調解協議或者請求法院出具調解書的調解行為。

如果雙方能夠達成調解協議,那麽可以簡化庭審記錄,將調解意見直接寫入調解筆錄,制作民事調解書。

然後根據實際情況,如果現實已經應驗,那麽案子就破了。如果負有履行義務的壹方當事人沒有按照調解書的內容及時履行義務,那麽另壹方當事人可以憑調解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庭後調解壹般在庭審辯論結束前進行。

法院已經開庭了,也就是每個階段妳都可以申請調解,因為通常法官在開庭的時候會問雙方是否接受調解,在庭審辯論結束之前會問是否接受調解。如果法院已經審理完了,是不可能調解的,因為整個審理過程已經完成,就等判決了。

此時調解的最大好處是法官通過壹定的訴訟程序基本掌握了案件的全部事實,更有利於把握案件調解的自由裁量權,得出更符合雙方利益的調解方案。

調解可以減輕法官的工作壓力,所以只要雙方都有意願,法官都會積極組織,但是原告壹定要想清楚,避免因為對方的策略而耽誤機會。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第九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九條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

第壹百零二條調解書送達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壹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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