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壓實線上掉頭是違反交通法規的。如果司機在禁止掉頭或左轉的路段掉頭,或者在禁止劃標線的地方掉頭,將面臨處罰。駕駛員在壓實線上掉頭的,扣3分,罰款200元。這種違法行為壹般會被交警當場抓拍或者被電子監控設備記錄下來。開車時應嚴格按照道路標線指示行駛,避免違反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掉頭的安全預防措施:
1.在前面沒有迎面而來的車,後面的距離足夠安全的情況下掉頭;
2.註意路面標誌,避免在禁止或限制掉頭的路段行駛;
3.使用轉向燈提前告知其他車輛掉頭的意圖;
4、控制車速,保證車輛在掉頭過程中的穩定性,避免因操作不當造成交通事故。
5.註意行人和非機動車,確保其安全在掉頭時不會受到阻礙或危及。
6.觀察紅綠燈,在紅綠燈允許通行時掉頭。
7.在設有掉頭車道的路段,掉頭作業應當在駛入車道後進行。
8.在不熟悉的路段,要提前規劃好掉頭路線,避免臨時變道帶來的危險。
9.掉頭後及時調整車速,與其他車輛保持安全距離,避免車速不匹配造成事故。
綜上所述,在禁止掉頭、左轉或者禁止劃標線的路段繞壓實線行駛,將導致駕駛員被扣3分,罰款200元。這種違法行為可能會被交警當場處罰,也可能會被電子監控記錄下來,所以開車時壹定要遵守交通標誌標線,確保行車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應當在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下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行駛,讓有優先權的行人和車輛先行通過。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在其前方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超車或者占用對向車道,不得與等候車輛穿插行駛。在車道較少的路段、交叉路口停車時,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停車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第壹百壹十條
履行職責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處以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24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