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的鏡頭下,我們已經看到了那個穿著囚服的女孩。她已經在看守所住了壹天,哭著說“我真的很委屈。”辦案人員告訴她,“好好配合執行,不要心存僥幸,不會有事的。”
好像在告訴姑娘:“彩禮不退不合理。”
原來女方被老公起訴,現在已經分手,女孩拒絕返還彩禮,那麽女孩為什麽不返還彩禮呢?
法院
我們先了解壹下發生了什麽。2017年7月,經人介紹,女子李與丈夫相識。2010年6月訂婚時,陳某付給女方4萬元彩禮,之後兩人同居。需要說明的是,兩人並沒有登記結婚。
2.
俗話說,架子上抓不到好鴨子。這個時期沒有感情基礎,妳們不了解對方,也沒有第三者在裏面說兩人很快會產生矛盾分手。然而,陳某感到很失落,要求女方返還彩禮,但女方拒絕返還。此後,李被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李仍然拒絕歸還。她的理由是:“有什麽理由把給出去的錢退回來?”我不欠妳什麽,是妳給我的。“這個女人多麽傲慢自大!
不可退還的彩禮
我在視頻裏看到李態度很差,大喊“不管在哪裏評我,就是不給他退錢。”顯然,女方拒絕返還彩禮是“報復”。現在的女生脾氣都很倔,可以用不被罵不被惹來形容。現在被老公拋棄,她當然不肯委屈自己。
3.
法院判決李某立即退還彩禮3萬元,但李某拒絕。李說:“相處期間的所有開銷都是禮金,都是他們自願的。為什麽要退他們?”
在李的抗拒執法下,法院強制執行了強制措施。李當即勸阻,表示先退還彩禮18000,但此時被拒絕。陳某認為18000太少了,更何況法院判了3萬。基於李的強硬和無理態度,他認為這是不值得稱道的外表或性格,並清楚地看到”。
4.
法官認為,“彩禮是以締結婚姻為目的而給予對方的贈與,不能與壹般的贈與相混淆。”
法官還說,以下三種情況必須返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支付了彩禮。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沒有同居,而是交了彩禮。
3,彩禮交付後,導致交房困難。
顯然,本案屬於第壹種情況,女方應該退還彩禮。但壹方面,現實在壹些落後地區受舊的封建禮教影響,習俗的力量大於法律,所以人們往往不退彩禮。壹方面,即使返還彩禮,不經過法院或調解,也很難就金額達成壹致。所以就發生了太多男同胞交了彩禮,以各種理由分手,斷絕婚姻,拿不回彩禮的事情。
本案結束時,李被法院判決向返還彩禮3萬元,此事告壹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