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經訂婚,想退婚,可以和對方協商退婚。訂婚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想結婚的壹方可以退婚;但如果訂婚時男方支付了彩禮,在解除婚約時男方索要的話,女方應該返還。
結婚壹個月後,我想離婚如下:
1.如雙方能就離婚等事宜達成壹致,可以協議離婚,即雙方自願離婚並簽訂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2.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即壹方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根據夫妻關系是否破裂決定是否準予離婚。
綜上所述,訂婚可以解除婚約,因為訂婚只是婚前合同,沒有結婚登記的法定程序沒有法律效力,夫妻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關系,不適用夫妻之間的法律調整,當事人可以自由協商解除婚約。
婚約的身份契約有幾個特征:
1.婚約應在無代理的情況下訂立,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即婚約必須男女雙方同意才能成立;
2.只有具備法定婚約能力的人才能從事婚約。法律上對訂婚能力的定義是以年齡為基礎的:男性17歲,女性15歲。違反這壹規定而訂立的婚姻合同,婚姻合同並非無效,但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撤銷。因為,對於未滿20周歲的未成年人來說,其訂婚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
3.婚約不應強制執行。雖然婚約應該遵守,但也應該遵循男女雙方的意願。壹方不履行的,不能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訂婚可以解除婚約,因為訂婚只是婚前合同,沒有結婚登記的法定程序沒有法律效力,夫妻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關系,不適用夫妻之間的法律調整,當事人可以自由協商解除婚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協議,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