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定金和訂金的法律效力
1.支付定金的約定來自合同,按照約定應當支付定金而未支付,不構成違反主合同;支付定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壹部分。如果不按約定支付定金,則構成主合同違約。
2.交付和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損失或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定金只能作為損害賠償。
3.存款金額受法律限制。比如《民法典》規定,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自由約定,法律壹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的性質,而定金只是壹種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可見,押金和保證金雖然只有壹字之差,但法律後果是不壹樣的。定金不能產生定金的全部四種法律效力,定金的違約金不能適用。
二、押金和保證金有什麽區別?
1,兩者的基本法律關系不同,定金合同從屬於主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別約定,主合同無效,定金合同也是如此;當事人關於定金的約定是主合同的組成部分。
2.它們的功能不同;定金不具有債務的擔保功能,但其功能是為壹方履行債務提供壹定的資金支持。給付定金本身屬於給付定金壹方履行債務的行為。
3.它們的功能不同;定金壹旦支付,將起到懲罰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作用;定金支付後,如果壹方違約,導致合同終止,收取定金的壹方必須全額退還定金。
4.兩者的適用範圍不同;定金擔保方式可以適用於各種合同;定金只適用於有償為壹方履行債務的合同,在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包合同等著名合同中較為常見。
定金是指對合同具有擔保性質的資金。交了定金之後,如果單方面反悔不履行合同,是不能要求退還定金的。如果由於接受定金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賣方應雙倍返還定金。很多人看房,買房。買家壹開始決定房子好,後來看到另壹個樓盤更便宜。壹旦反悔想拿回押金,屬於妳單反後悔,對方可以不退妳交的押金。反之,如果賣家覺得有新買家出價更高,不想賣給妳,就雙倍退妳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