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於已經報警的盜竊案件,無論被盜財物數額大小,公安機關都應當受理、登記並認真查處。其中,達到當地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列為刑事案件;破門、破窗、扒竊、使用刀片等工具或者攜帶兇器入室盜竊的,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大小,壹律以刑事案件論處。
立案條件是指決定立案必須具備的基本要素。是判斷立案決定是否正確的依據。立案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1,事實條件,即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
犯罪事實的存在是指有客觀真實的證據證明的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預備、實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這並不意味著證明犯罪的證據需要充分,而不應該是辦案人員基於估計和推測得出的結論。
2、法定條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立案偵查的行為必須具有社會危害性,並應受到懲罰。只有這種犯罪事實確實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能立案。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遺失物品達到1000元左右,可以報警,警察可以幫妳找回。如果確定是被盜,警方會按照盜竊的方向進行查處,盡量挽回受害人的損失。所以,壹旦丟了東西,可以報警。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規定,公私財物價值在壹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以盜竊罪立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持兇器盜竊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