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壹個國家制定和認可的行為,規範也是壹個國家認可權利和義務的規範,也是調整各行各業人與人之間行為的規範。它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也是我們經常遇到的問題,即勞動合同問題。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臨時工是不允許約定試用期的,但是在我們的生活中,很多用人單位都會對臨時工約定三到五天的試用期。如果不認識法人,他們可能會認為用人單位的這種行為是合理的,但如果認識法人,他們就會知道這種行為是不正當的,不合法的。和經紀公司簽約也有明星涉及違約金。明明當時和公司簽合同的時候只有幾十萬,到了賠償違約金的時候就變成了幾百萬。
用人單位降低員工工資,他會在不了解法人的情況下立即辭職,然後起訴公司。但是他知道法人是不會辭職的,然後他會在賠償後辭職,因為辭職後賠償就拿不到了。如果公司不簽合同,不認識法人,會很著急。他壹直在催促公司簽合同,但是他並不急著去了解法律人,因為如果用人單位不簽合同,他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而且壹年多以後,公司和用人單位就會形成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最後還是用人單位吃虧,所以知法和不知法差別很大。
曾經有壹些大學生利用暑假急於賺錢的心理,讓這些大學生粘貼不當廣告。學生並不知道這是不當行為,認為自己只是暑期打工,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他們不知道的是,他們已經觸犯了法律的底線。最後他們幾個同學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主動清理了廣告。所以了解法律對我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