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又稱普通法系、英國法系或判例法系,是建立在英國普通法基礎上的世界性法律體系,與大陸法系並稱為當今世界兩大法系。它是隨著英國殖民擴張而逐漸形成的。到19世紀,英國成為名副其實的“日不落帝國”,英美法系終於形成。
(二)英美法系的特點
1.以判例法為主要法律淵源。受英國法影響,各國法律淵源壹般分為普通法、衡平法和成文法。其中,判例法的地位很高。
2.以日耳曼法為其歷史淵源。英美法系的核心——英國法,是在相對純粹的日耳曼法——盎格魯-撒克遜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法官在法律的發展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判例法是法官在長期的審判實踐中逐漸創造出來的,法官的判決本身就具有立法意義。英美法系被稱為“法官造法”。
4.歸納法是主要的推理方法。法官和律師在適用法律時,將大量案件中存在的法律原則進行抽象和比較,然後最恰當地運用到具體案件中。
5.沒有嚴格區分公法和私法。
(三)美國法律的特點和歷史地位
1.美國法律的特點:
(1)第壹,判例法是主要表現形式。在案件實踐中實行“遵循先例”的原則,在審判方式上采用歸納推理,強調程序的重要性。
(2)其次,法律體系復雜。聯邦和州有自己的法律體系,美國有獨立的立法機構和司法體系。
(3)第三,封建因素少。這是因為北美沒有封建制度,引入英國法時沒有采用明顯的封建因素。
(4)第四,有強烈的種族歧視。
2.美國法律的歷史地位。
(1)美國創造了對憲法產生深遠影響的近代憲法思想和制度,制定了世界上第壹部成文的資產階級憲法,奠定了資產階級憲法的基本格局,對整個近代時期的憲法實踐產生了深遠影響。
(2)建立了立法和司法雙軌制。這壹制度及其運作為協調中央與地方關系提供了經驗。
(3)美國刑法率先創立緩刑制度,將教育理念和人道主義理念引入刑法改革。
(4)反壟斷法律體系初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