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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歲以上的員工需要簽勞動合同嗎?簽勞務協議可以嗎?

要簽勞動合同,勞動協議其實就是勞動合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男性退休年齡為60歲,女性退休年齡為50歲。所以,如果是男性,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必須簽訂勞動合同,除非雙方只是兼職或者勞動關系;如果是女性,雙方可以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由勞動雙方協商簽訂勞動合同,與簽訂勞動協議無關,勞動雙方建立勞動關系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彈性合同和勞務協議的區別:(1),主體資格不同。(2)主體的性質及其關系不同。(3)主體的處理方式不同。(4)報酬的性質不同。(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6)適用法律不同。(7)不同程度的國家幹預。(8)違約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同。(9)糾紛處理方式不同。(10),勞動力的支配地位不同。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勞動力的支配權由擁有生產資料的用人單位行使,雙方形成管理與被管理的隸屬關系;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勞動者自行組織和指揮勞動過程。所以簽訂勞動合同是很有必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下列條款: (壹)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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