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業計劃書和作業現場告知作業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預防控制措施。
人事。現場負責人應監督作業人員按計劃做好作業準備。
為了加強對冶金、有色金屬、建材、機械、輕工、紡織、
煙草和商業企業(以下簡稱工商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監督、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操作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在有限空間內經營的工貿企業
本規定適用於安全管理和監督。
本規定所稱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絕,出入口相對狹窄,使操作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部工作,容易導致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氣含量不足的場所。
空間。工貿企業有限空間目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確定。
設置、調整和發布。
工貿企業是其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責任主體。
主要負責人對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全面負責,相關負責人
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僅限於全國性工貿企業。
空間作業安全的監督管理。
工貿企業應由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負責人、
監護人、操作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專項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受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安全註意事項;
(2)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三)正確使用檢測儀器和勞動防護用品;
(四)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措施。
安全培訓應有專門的記錄,並由參加人員簽字確認。
工貿企業要識別和確定自己企業的有限空間
有限空間的數量和位置以及危險和有害因素等基本條件受到限制。
空間管理臺賬,並及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