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服交警罰款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嗎?
當然可以。
1,行政復議申請要先處理後申請。行政機關作出處罰決定後60日內,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依法向法定行政復議機關申請復議,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依法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並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2、交通違法行為申請行政復議的申請方法:
(1)當事人對交通違法處罰有異議的,需攜帶相關車輛行駛證件及其復印件到違法信息采集地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審核。違法行為收繳機關為轄區大隊派出所的,向各分局或大隊申請;代收機構為福州市交巡警支隊巡邏服務大隊的,向支隊提出申請。
(二)申請行政復議和復議,應當提供機動車行駛證、駕駛相關證件及其復印件。
二、處理交通違法需要多少天?
1.如果在現場被交警發現並簽字,車主需要在違章後15天內到當地交警隊處理。超過15天未接受治療的,需要每天支付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的金額不超過原罰款的兩倍;
2.如果是電子眼監控拍照,車主可以在機動車年審前壹個月內,到交通網站查詢違章記錄,到違章地交警隊進行處理,而不是在15天內處理,但要註意盡量不要超過駕駛證的壹個記分周期,避免出現壹個記分周期沒有及時清零,導致下壹個記分周累計扣12分的情況。
需要註意的是,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加收罰款金額3%的滯納金。所以車主收到交通罰單,提出復議時,必須先繳納違法罰款,否則要收滯納金,復議成功後再返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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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
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從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十七條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本機關不予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除前款規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二十三條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自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書,並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行政復議機關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