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後對方不給錢怎麽辦?債務糾紛判決依據人民法生效後,限定還款日後,對方未在判決時間內歸還,債權人該怎麽辦?
方法是向人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局受理案件後,可以通過大數據抓取對方的經濟、房產、車輛等信息,可以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微信、支付寶賬戶,查扣生活必需的剩余財產。對方當事人拒絕執行或者轉移財產拒不執行的,稱為抗拒執行。
《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這種受到法律制裁的情況是有執行能力的。但是,當人民法決定破壞財產、隱匿財產或者轉移財產時,只有情節嚴重,才會受到刑法的處罰。壹般情況下,可以給予治安拘留。
被執行人不是反對執行,而是真的沒錢沒資產執行怎麽辦?經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核實,被執行人確無財產抵押、無經濟來源可供執行,且自願向執行人員說明情況。這不是抗拒執行,法律不會制裁他。
此時,解決方案有兩種形式:
壹是協議還款,即被執行人根據自己的收入達成分期還款協議並執行。
二是發布止付令暫緩執行。我們不太了解止付的指令。這個指令是什麽意思?
止付的指定意味著本案的執行停止。當這個拍賣令發出後,案件進入停止期,這個債務進入無限期生效序列,沒有到期期限。
止付令發出後,只要債務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執行能力,或者被凍結的微信、支付寶、理財賬戶有錢,隨時可以執行。
這裏已經解釋清楚了,對方確實無力支付。這筆錢不是給水漂的,而是只要他能執行就可以執行的。
總結法國人民法院判決的經濟糾紛案件,如果被執行人沒錢支付,只要執行機關發出止付令,就不算浪費,而且沒有時間限制。壹旦對方有錢,可以要求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