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合同到期對方無力償還怎麽辦?可以就還款和逾期利息提起民事訴訟。如果貸款人依法催收貸款,根據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抵押或質押合同),貸款人將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采取財產保全等措施,包括凍結借款人和貸款擔保人所有銀行賬戶內的存款,查封質押財產。貸款期限到期,借款人無力償還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有擔保人找擔保人,2,沒有抵押物處置抵押物,3,如果沒有,可以采取訴訟的形式。在借款過程中,債務人資金鏈斷裂,債務人很可能有多個債權人,因此會出現債權人貸款無法償還的情況。如果債務人資不抵債,債權人應及時起訴。壹方面是為了防止債權超出訴訟時效而不受法律保護。另壹方面,通過司法程序,先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查封,以保證在普通債權人(無抵押的債務人)能夠盡可能清償其財產時獲得優先權。2.債權債務糾紛有哪些註意點?1.確保債務關系合法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可見,債務糾紛當事人的權益能否得到法律保護,取決於這種債務關系是否合法有效。2.註意債務產生的時間,不要錯過訴訟時效。在以往的債務糾紛案件中,敗訴原因大多超出了訴訟時效。可見,訴訟時效也決定了當事人的案件輸贏。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了依據訴訟程序請求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訴訟時效可分為壹般訴訟時效、特殊訴訟時效和最長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五條規定,壹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第136條規定,下列行為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請求賠償人身損害、未申報銷售不合格商品、遲延支付或者拒絕支付租金、定金金融滅失或者毀損;它還規定最長時效期限為20年。此外,還需要註意的是,訴訟時效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開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九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自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第壹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壹方當事人提出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時效期間重新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比如壹方(債權人)與另壹方(債務人)發生借款糾紛,對方以各種理由違約,在此過程中,壹方往往會向對方提出要求。3.應該註意保存證據。(1)當事人應保留合同、借條、公證書、發票等書證。(2)當事人可以選擇與自己沒有利害關系的證人的證言作為證據,保證證人能夠出庭作證,以利於法庭的順利審理。(三)其他有利於證明債務的材料。在債權債務關系中,很難解決對方無力償還的情況。當然,通過司法手段可以在壹定程度上減少債權人的損失,因為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或者強制執行措施。只要有可執行財產,就比債務人根本不還強多了。如果債權債務關系成立時有抵押物,此時可以處分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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