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辦:即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直接管理企業的經營事務;
2.委托管理:即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委托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3.委任管理:即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聘請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投資者是指投入現金購買某種資產,以期獲得利益或利潤的自然人和法人。廣義的投資者包括公司股東、債權人和利益相關者。狹義的投資者是指股東。在金融市場上,所謂投資者是指在金融交易中購買金融工具的所有個人和機構,包括存款人,驗資時將投資者稱為投資者。
投資者的類型有:
1,增值型,這類投資人經驗豐富,項目關註的不是行業,而是機會;有錢的投資人只投資自己了解的,對項目的地理位置有偏好。投資決策主要靠自己的判斷和考察,對投資回報有很高的預期。
2.個人投資協會,所謂協會,不是正規的投資機構,而是短期的、松散的投資合作;合夥人投資型,這類投資人在投資中喜歡合作和團隊精神;
3.家族型:這類投資者的家庭成員資金集中,由壹個大家信任的、投資專家的家庭成員負責統壹投資決策;社會責任型,這類投資人非常重視投資人的社會責任,認為投資的目的是培育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三條。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提交發行申請書及下列文件:
(壹)公司營業執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東大會決議。
(四)招股說明書或者其他公開發行文件。
(五)財務會計報告。
(六)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和地址。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提交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依照本法規定承銷的,還應當提交承銷機構的名稱和有關協議。
第十四條
公司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或其他公開發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的資金;資金用途的改變必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未經更正或股東大會批準改變用途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