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的人還是要受法律約束的。
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相關消費的規定
第壹條被執行人未在執行通知指定期間履行的,生效。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消費限制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和非生活、事業必需的相關消費。人民法院應當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第二條人民法院決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逃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
有哪些不誠信的行為?
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方式逃避執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壹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
綜上所述,這是邊肖對於對方已經是失信者這個問題的相關回答。我再起訴他有用嗎?希望能幫到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3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5條
壹方當事人不履行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