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於智力發育不成熟或者有壹定程度的精神障礙,不能認識自己行為的後果。如果放任其實施該行為,可能不利於行為人自身利益的保護,還會損害他人利益。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民事主體的行為範圍是有限的,只能親自實施與其智力和精神狀況相適應的行為,並承擔相應的後果。超出智力和精神狀態的行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實施。界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主要標準是年齡和精神狀態,因為壹個人的年齡直接關系到智力發育的程度和精神發育的健全程度。從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可以看出,自然人的行為能力是其獨立進行有效法律行為的資格,而這種資格的取得主要由自然人的認知能力決定,年齡是自然人取得認知能力的最基本條件。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否精神健全,主要取決於自然人的認知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壹條* *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作為他的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前款規定適用於八周歲以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二條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時,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粹有益或適合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