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未治愈或者疑似傳染病排除前,不得從事可能傳播該傳染病的活動;隔離期滿前,拒絕隔離治療或者擅自離開隔離治療的,公安機關可以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生命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有關單位未按照要求采取防範措施,造成重大突發事件的;或者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隱患未及時消除,導致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履行統壹領導職責的地方人民政府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營業執照,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壹)未按要求采取防範措施,造成嚴重突發事件的;(二)未及時消除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隱患,造成重大突發事件的;(三)未做好應急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和檢測工作,導致重大突發事件或者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增大的;(四)突發事件發生後,不及時組織應急救援工作,造成嚴重後果的。前款行為,由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