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
第135條普通訴訟時效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壹百三十八條當事人自願履行
訴訟時效屆滿後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139條訴訟時效的中止
在訴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自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
第壹百零八條債務的支付
債務應該還清。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而拒絕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償還。
第壹百零九條因保護他人公共利益或者私人利益造成損害的賠償和補償。
因防止、制止侵害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侵害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第110條法律責任的重合
承擔民事責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責任的,應當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責任。
第壹百壹十壹條違約責任的壹般規定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對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112條賠償責任和違約賠償金
壹方違約的責任應當相當於另壹方所受到的損失。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壹方違約時,應當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第壹百壹十三條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
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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