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第二,繼承順序
1,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如果有遺囑,應該按照遺囑執行。
2.如果沒有遺囑,應該確定誰為繼承人?
繼承人分為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3.最後,是確定每個繼承人的份額。
第三,法定繼承人的順序是什麽?
1.有第壹順序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可以不繼承;沒有第壹順序繼承人或者第壹順序繼承人全部喪失或者放棄繼承權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同壹順序的繼承人享有平等的繼承權,除特殊情況外,遺產平均分配。
法律依據:
民法
第1127條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因此,當被繼承人有任何配偶、子女或父母作為遺產的第壹繼承人,或被繼承人子女的直系血親與代位繼承遺產有血緣關系時,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不能繼承,兄弟姐妹的子女也不能代位繼承。當第壹順序繼承人全部死亡時,如果有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後代作為代位繼承人,只有直系後代的代位繼承才能發生,而沒有第二繼承人的標準繼承,就不會發生代位繼承,即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只有當被繼承人首先沒有繼承人,且被繼承人的子女沒有直系子孫代位繼承時,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才能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